扎赉特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扎赉特为蒙古语,系蒙古族部落名称。位于兴安盟东部。东邻黑龙江省龙江县、泰来县,南接吉林省镇赉县,西靠科尔沁右翼前旗,北连呼伦贝尔盟扎兰屯市。面积11837平方公里。人口37.83万,蒙古族15.01万人,其他少数民族0.99万人。辖4个镇、9个苏木和E个乡。旗人民政府驻音德尔镇。春秋战国时期为东胡民族游牧地。辽代属上京道长春州。金代属北京路临潢府泰州境。元代为成吉思汗三弟辽王铁木哥斡赤金的领地。清天聪五年(公元1631年)改为扎资特旗。1947年10月成立人民政府,划归兴安盟。1969-1979年,随呼伦贝尔盟划归黑龙江省。1980年复归兴安盟。地处嫩江右岸,大兴安岭东南山麓。由山地、丘陵和松辽平原组成。有原始森林255万亩,草原面积1000万亩。山泉、水泡遍布,河流密布。有绰尔河等74条河流。有图牧吉水库。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气温3.24度,年降水量400毫米,无霜期120140天。农业发达,主要粮食作物有玉米、大豆、高粱、谷子、小麦、水稻、马铃薯等。经济作物有向日葵、黑白瓜籽、甜菜、麻类、黄烟等。1990年粮食产量317302吨。1990年未有牲畜50.9万头(只),其中羊21.6万只。农业总产值36162.11万元。山区盛产蘑菇、木耳、榛子等山珍,还有防风、黄茂、苍术等野生药材。有马鹿、野猪、狍、猞猁、飞龙等野生动物。有农机修造和皮革加工、粮油加工等工业企业。1989年工业总产值2146万元。交通全靠公路,绰尔河上有茂力格尔大桥。有辽金时代金界壕和3处清代喇嘛庙。